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霈)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不少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能为失能人群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能惠及大量失能老人。日前,医保部门解读我市职工长护险政策,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护理需求,选择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三种不同的护理服务形式,为失能人员家庭“减负”。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为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的一个全新社会保险制度,有别于提供诊疗服务和医疗护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申请对象为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我市参保人员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连续卧床30天以上,且预期持续卧床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可以申请职工长护险待遇。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交多少钱?职工长护险资金按年度筹资,目前暂按每人每年95元标准,分别从以下渠道划拨筹集:个人缴纳40元(从个人账户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筹集40元,福彩公益金及财政补助15元。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护理需求,选择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三种不同的护理服务形式。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总费用限额分别为120元、150元、17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接受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的,每床日限额费用(不含床位费)分别为60元、4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5%、9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支付比例由相关部门适时调整。
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和接受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的,发生的费用先按上述支付比例进行报销。基金每日支付的金额小于每日限额的,则按实际结算的金额进行支付;大于或等于每日限额的,按上述每日限额进行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