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牛文杰)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古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制度,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实际,菏泽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区域化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菏泽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文化遗产丰富。近年来,文物工作特别是考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定陶汉墓、定陶十里铺北堌堆遗址、青邱堌堆遗址等考古发掘成果丰硕。《实施意见》以“实现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协调共赢”为总体目标,坚持“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对于确保我市地下文物安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重点工作、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五个部分。要求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实现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互促共进、协调共赢。
《实施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涉及地下文物丰富区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密切协作,切实保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方案措施落到实处、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从“土地供应后”前置到“土地收储入库”之前,是深化“放管服”的一项改革,文物工作由被动跟进转变为提前主动完成,对可能发现的文物遗存从事后处置到事前介入,从源头有效保证了文物安全,降低了项目建设单位投资风险,节省了企业施工时间。
考古工作完成后进行净地出让,项目建设方可以“拿地即开工”,快速推进工程建设,优化了工作流程,节约了时间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是文物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务实之举,必将有力破除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投资活力,促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协调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