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
第A03版:看菏泽·社会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市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有了管理办法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近日,我市印发《菏泽市市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牡丹发展等部门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按专项资金用途提出初步资金分配方案(使用意见)任务清单,编制绩效目标。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批复下达、支出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下列项目:市级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利用、修复、监营、地质勘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等。市级环保法规、规划、标准等制定;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运行、维护等项目;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固废与化学品、放射性废物、农村环境整治、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等。林业生产、科研、推广资源管护;牡丹种植、技术服务以及林交会举办等。牡丹产业发展、科研、推广及世界牡丹大会、牡丹系列奖项评选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其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相关的支出。

市财政部门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以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的方式支持。

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高效性负责。根据“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要求,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

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确需进行调整变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意见与相关变更材料,连同变更后的绩效目标,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由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需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