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5日
第A04版:看菏泽·社会

物业领域整治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6月17日我市人大代表视察部分小区物业情况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璐璐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生活品质、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菏泽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于4月24日在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菏政办字〔2022〕2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该实施方案的认识和了解,7月21日,菏泽市政府发布了对此次物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简明问答,针对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落实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解答。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在此次政策简明问答中看到,就市民普遍关心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和落实措施,问答中进行了详细介绍。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围绕“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属地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扫黑除恶”6个方面45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物业服务方面。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公开”制度不到位、不执行政府定价规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小区环境“脏乱差”“质价不符”等15类问题。

物业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物业企业未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物业使用人私搭乱建、毁绿种菜、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油烟污染、无故拒交物业费等10类问题。

开发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售出地下车库(位)只售不租,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违规交房引起物业收费方面的矛盾纠纷等3类问题。

属地管理履责方面。主要包括“红色物业”建设目标落实不严,街道办未有效组织物业管理工作,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不健全,环物委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等5类问题。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面。主要包括小区入口未张贴展示公益广告和市民公约,小区内没有照明灯,照明灯损坏,路灯亮化率低,建筑物外立面大面积破损、污损等5类问题。

扫黑除恶方面。主要包括物业企业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物业交接,倒卖、破坏小区内公共财物,占用公共资源非法获利等7类问题。

如何将《实施方案》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物业领域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整治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要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实行台账管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条逐项去落实,去解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从重查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围绕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有序推动物业管理立法、执法等方面制度建设,从源头化解物业领域矛盾问题。

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群众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集中整治行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及时宣传和曝光,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后,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增强整治成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