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8日
第A04版:看菏泽·社会

“投机取巧”购买北京车牌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艳粉) 7月15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近该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购买北京车牌的案件。尽管买卖双方签订了二手车及车牌买卖协议,但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无效。

2017年11月30日经朋友介绍,孙先生将其名下的车牌号京xxxx和家用轿车一辆一并卖给张先生,双方并签订二手车及车牌买卖协议,约定车辆价格3万元,车牌照价格6万元,合计9万元。同时协议约定张先生向孙先生交清9万元后,孙先生将车辆及其牌照、车辆相关手续交付给张先生,并注明车牌为一次性买断永久使用。但双方就车辆有关过户问题未作约定。张先生向孙先生交付9万元后,孙先生即按照约定将车辆、车牌照及车辆相关手续交付张先生,并一直由张先生使用。

2021年9月28日,孙先生以张先生使用车辆期间多次产生违章情况,车辆未及时交纳保险产生滞纳金,并以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孙先生、张先生在明知北京车牌号不允许个人买卖的情况下,签订《二手车及车牌买卖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车牌一次买断永久使用,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法院判决:由张先生返还孙先生家用轿车一辆、车牌号京xxxx号及车辆相关手续,由孙先生返还张先生购车及牌照款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