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9日
第A04版:看菏泽·城事

我市开展常态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区城市道路,周周有行动

重点整治路段及违法行为公布;将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专项行动启动仪式现场

查处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

拖移违规停放的机动车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从4月28日开始,我市交警部门在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定陶区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8日上午,数十辆警车、拖车,300余名警力在菏泽大剧院前的牡丹广场集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启动仪式在这里举行。

启动仪式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合力对行动提出明确任务和要求,牡丹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朱慧娟、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丁发亮分别作表态发言。启动仪式结束后,参战民辅警和车辆分赴各自岗位展开行动。

据悉,此次行动将坚持常态化开展,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市中华路、牡丹路、人民路、八一路、和平路、昆明路以及定陶区青年路、兴华路相关路段为重点整治路段。专项行动将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逆行、骑乘电动车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翻越隔离护栏等行为。

行动中,交警部门将集中警力,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明确责任区域,定人员、定路段、定责任,对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和查处;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当场拦截查处;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道路内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或占压人行道、盲道的,依法处罚;对影响道路通行或处罚后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拖移;对路沿石以上及商户门前路不按规定停放的,一律予以拖移,切实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同时,交警部门将强化宣传曝光力度,每次行动将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查处过程中不配合的典型违法人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每月从视频监控资料中筛选出正面和反面典型,集中宣传报道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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