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7日
第A06版:看菏泽·城事

“康庄案”尘埃落定 被告判赔260万元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4月24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20-2021年度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康庄”不正当竞争案是一起对来源于地名的企业名称保护的典型案件。

据悉,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是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的运营管理公司。经过多年经营,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先后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菏泽某公司在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附近开发建设“新康庄服装城”项目,并在宣传中使用“新康庄服装城”“新康庄”字样。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有限公司认为菏泽某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菏泽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康庄虽为菏泽市一个村庄地名,但经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对“康庄服装市场”多年持续不断地经营宣传,“康庄服装市场”的知名度在菏泽市已经远高于其作为地名的知名度,并与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之间产生了稳定联系,“康庄”在当地服装市场领域已产生了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应作为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字号予以保护。菏泽某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在相同地区开发的服装城项目中使用“新康庄”“新康庄服装城”字样,明显具有攀附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知名度和商誉的主观恶意,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菏泽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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