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的要求,现将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地点:北起大学路,南至闽江路,西起西昌路,东至昆明路。
项目概况:高新区位于菏泽市西部。规划范围:北起大学路,南至闽江路,西起西昌路,东至昆明路,规划总面积41.3平方公里;规划定位:菏泽城区的西门户,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打造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创新发展示范区、产业协同发展创新区、环境优美宜居区,成为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区域发展高地。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生物医药、商贸物流、战略新兴产业、食品加工。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的方式和途径
电子版报告获取方式:公众可在gcxfsfd@163.com;密码gcxfsfd123,下载全文。
建设单位查阅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菏泽市中华西路2059号
环评单位查阅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建设项目周边的居民等可能受影响的个人和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项目单位: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卜凡景
电话:18605302996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31-66573394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电子版公众意见表,提交邮箱:gcxfsfd@163.com;
(2)纸版公众意见表,提交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14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