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8日
第A02版:看菏泽·要闻

以亩产论英雄,提升土地“含金量”

我市出台“亩产效益”评价政策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企业发展提质增效离不开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为进一步促进菏泽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我市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将企业划分为四类,通过“亩产效益”评价对企业试行差别化用地,以此提高土地“含金量”。

我市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

根据“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用地政策要求,我市将保障“优先发展类企业(A类)”,根据企业发展用地需求,科学分析测算用地规模,预留规划发展空间,优先保障其新上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A类企业可实施用地价格优惠政策,且A类企业新上项目可采取灵活方式供应土地,除房地产项目用地外,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同时,鼓励A类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鼓励“支持发展类企业(B类)”,在符合国家和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基础上,对企业新上项目用地分期分批予以保障,鼓励企业使用存量土地资源扩大生产规模。B类企业适用A类企业灵活方式供应土地和“零增地”技术改造的政策。

倒逼“提升发展类企业(C类)”,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待“亩产效益”评价为A类或B类企业后,可为其办理新建项目建设用地。C类企业适用A类、B类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的政策。

整治“限制发展类企业(D类)”,限制土地供应,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并优先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不得享受各项土地优惠政策。连续三年评为限制发展类的企业,由政府制定储备计划,鼓励兼并重组或关停退出,并给予一定的土地、房屋、货币等补偿,地上建筑物按折旧、土地按剩余年限评估予以补偿。

今后,我市将C类、D类企业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台账,限期实现向A类、B类地转化。否则,将依合同约定纳入诚信体系中,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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