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4日
第A06版:看菏泽·社会

沿街门市成仓库 竟藏数百箱烟花爆竹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随着春节临近,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检查整治活动,多人因非法制造、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处罚。

成武县公安局白浮图派出所在对辖区进行检查时,在一处沿街门市内,发现房间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经查,这些烟花爆竹都是白浮图镇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老板王某存放。王某交代,春节临近,预计烟花爆竹销售量将会增大,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他趁价格较低时,提前购置了一批烟花爆竹存放于此,准备在春节期间进行销售。

经过清点,这两间门市房内存放了数百箱烟花爆竹,周围还有很多住户,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民警依法对这批烟花爆竹进行清点扣押,并转运至专用仓库。同时,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而在1月9日17时许,郓城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在郓城工业园区路段巡逻时,发现一私家轿车非法运输“加特林”烟花。经询问驾驶员张某与随车人员张某某,二人均承认车内装载“加特林”烟花共计50支,准备前往工业园区辖区内售卖。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二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最终,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张某某二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7日,鄄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鄄四路南段批发门市进行检查时,发现销售方便袋的徐某、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烟花爆竹,警方依法对徐某、王某二人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涉嫌刑事犯罪,警方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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