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云华) 今年以来,车用燃料价格不断上涨,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的运营成本也随之上升。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疏导车用燃料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出租车可在计价器显示费额外每乘次加收1元的燃料附加费。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允许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
具体标准和执行范围为,出租车可在计价器显示费额外每乘次加收1元的燃料附加费。执行范围为牡丹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
执行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同时,各出租车公司要在所属出租车上的醒目位置将加收标准、执收文件和执行时间进行明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