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3日
第A02版:看菏泽·要闻

我市司法系统 5个集体和个人 荣膺“全国模范”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菏泽有2个司法所和3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据悉,菏泽获得司法部表彰的全国模范司法所分别为牡丹区司法局王浩屯司法所、单县司法局谢集司法所;荣获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分别为定陶区冉堌司法所所长王佳男、曹县司法局青菏司法所副所长刘涛、巨野县司法局太平司法所所长肖洪涛。

近年来,菏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持续提升司法所执法能力、服务效能和便民水平,涌现出一大批司法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平安菏泽”“法治菏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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