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日前出台。我市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土地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在全市开展“先租后弹性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工作,加快工业用地流转速度,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先租后让”供地方式,是指在工业用地供应时,设定一定的投入产出条件,先以租赁方式向使用者供应土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经评估考核达到约定的投入产出条件后,可以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以建造永久建(构)筑物。
“弹性出让”供地方式,是指在工业用地供应时,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在法定最高有偿使用年期内,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以“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以建造永久建(构)筑物。
以“先租后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期限届满转为出让时,承租人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转为出让土地的条件后,经出租人同意,对承租人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工业用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用于当年省市重点重大工业项目。对采取“先租后弹性出让”的工业用地,租赁年限5年,“弹性出让”年限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定为20年或30年。土地租赁年限和“弹性出让”年限总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