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 通讯员 魏康乐)1月15日,鄄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房产服务中心、司法局、信访局、卫健局、古泉街道办事处、陈王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位于人民广场南片区拒不配合拆迁工作的“钉子户”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
近年来,鄄城县以建设“大美鄄城”为目标,以抢抓棚户区改造政策为契机,高标准建设安置房,改善城区居民居住环境。但在棚改建设过程中,个别居民拒不拆迁或签约后拒不腾空交房,严重阻碍了棚改建设进程,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多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1月7日,鄄城县人民政府依法向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人民广场南片区三处房屋强制执行,鄄城县人民法院当日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分别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申请。鄄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1月15日上午依法对三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处三户被征收户拒不配合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漫天要价,不服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先后上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后依然拒不服从,严重影响了棚户区改造进程,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极为恶劣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