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1年04月27日
第A02版:看菏泽·要闻

三起典型交通事故提醒市民:

路口应礼让,开门要小心

市牡丹路一自卸货车转弯时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淑娅

昨日,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交警大队通报了3起典型事故,其中两起都因在路口未“礼让”,还有一起为停车开门时没有观察后方来车,将一辆电动车撞倒。

3月20日22时44分许,赵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沿市牡丹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山路路口南50米处右转弯时,与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发现,赵某某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李某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交警部门确定赵某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3月24日11时36分,桑某某乘坐段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市双河东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开启驾驶室后座车门时与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陈某某及电动自行车乘车人荣某某受伤,车辆损坏。开发区交警大队提醒市民,机动车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一定要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开门下车。

3月25日,在251省道与市南外环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电动车横在马路上,车体碎片散落一地,驾驶员受伤。民警经过现场询问得知,当天6时,赵某某驾驶机动车沿25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该路口时与一辆逆行进入快车道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路口监控显示,当时电动车驾驶人刘某某沿斑马线逆行进入机动车快车道,与赵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由于刘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逆向行驶,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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