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6日
第A07版:看菏泽·城事

告知书

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在贵局征收的牡丹区2016-16(三期)地块内的回迁安置权利因有需要已转让于受让人王从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编号:2016-16(三期)515,丈量号:10-132,安置权利位于太原路以东、牡丹新村及魏海自然路以南、天香路以西、黄河路以北,房屋坐落在谢场新居小区内,4号楼1单元26层26002号房和3号楼1单元17层17002号房,面积共232.73平方米,需贵局配合户主更名,特此告知,告知人王爱丽。

2021年4月23日

2021-04-26 2 2 牡丹晚报 content_40373.html 1 告知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