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中学学生中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育局近日发布了《菏泽市中学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管理办法》,办法自3月23日起施行。
中学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包括,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班集体,普通高中、初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组织评选。市级优秀学生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在籍学生总数10‰确定,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在籍学生总数2‰确定,市级优秀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行政班级总数的10%确定。以上评优名额由市教育局统筹考虑各地学生数量和办学情况分配至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名额分配应兼顾区域内各中学阶段学校,学校名额分配重点向毕业年级倾斜。中学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部署开展。
参评市级优秀学生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还须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有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社会实践能力强。将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技能大赛成绩、“1+X”等级证书、现代学徒制以及学生在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参评市级优秀班集体的班级,应具有良好班风、优良学风,班级凝聚力强。在市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为优秀班集体。
中学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由学校推荐、县区审核、市级审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