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20年12月14日
第A09版:情感角

合法妻子竟成“小三”,我咋讨回公道?

倾诉人:小雪,女,36岁

整理:敏静

“一个月前,一名中年女子带着两个孩子来到我的单位,不仅当众大吵大闹,还对我大打出手,骂我是破坏他们家庭的第三者,让我丢尽了颜面。可是,我在结婚之前真的不知道老公还有一段感情经历,也没想到自己会陷入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12月11日,小雪向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虽然她对丈夫的行为感到愤怒,但他们毕竟已经领取了结婚证,还育有一个2岁的儿子。在这段婚姻里,她始终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却不知如何才能讨回公道。

本地姑娘爱上外地郎,不顾父母反对登记结婚

我和丈夫小魏是通过网络征婚相识的,当时我已年过三十,成为周围人眼中的“大龄剩女”,由于多次为我介绍对象均没有结果,大家索性不再关心我的终身大事了。随着年龄一天天增长,我也开始着急,便将自己的信息发布在相亲网站上。

很快,小魏就主动与我联系了。因为彼此都是以结婚为目的,态度非常真诚,所以我们便相约见面。小魏比我大4岁,我曾怀疑他是否已婚,还专门查过他的婚姻状况,确定他也是未婚,才与他进一步交往。

由于我和小魏是通过网络相识的,且他的家在外地,我与他相处时曾遭到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是,我与小魏心灵契合,在一起很开心,便认定了他就是自己的真命天子。

相恋8个月后,我们领取了结婚证,并在我的户籍地办理了结婚登记。在小魏的老家,我们没有宴请宾朋,只是在他的家里改口认亲,公婆还给了我31800元钱,作为彩礼。

“前妻”上门讨要说法,我才知自己上了“贼船”

婚后,我和小魏一直在我的户籍所在地生活,由于我们工作都比较繁忙,所以很少回他的老家,也很少与其家人联系。

结婚第二年,我怀孕生子,与小魏的生活也更加甜蜜。在我的心里,我们是天造地设的一对,虽然没有婆家的帮衬与照顾,但也因此少了很多婆媳之间的矛盾。我们两个白天努力工作,晚上在一起教育儿子,生活幸福且有奔头,但平静的生活却被一个女人的到来打破了。

一个月前,一个陌生的女子带着孩子闹到了我的工作单位,我才知道小魏在老家曾有一个“家庭”,他们有着十余年的“婚姻”,因为当时两人没有达到结婚年龄,所以,他们只办了酒席,并未领取结婚证。

合法妻子竟成“小三”,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由于小魏的第一任“妻子”三番五次到我的单位和家里来讨说法,让我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来。我感觉自己被欺骗了,委屈、无助,曾想过结束自己的生命,但终究还是咽不下这口气。

我通过婆婆了解到,小魏与那个女人“结婚”时年仅17岁。在农村,包办婚姻不足为奇,但是,他们生活得并不幸福,经常大打出手。在一次家庭矛盾中,女方的弟弟用铁锨将小魏的头打破,此后,两家人便结了仇,两个孩子被女方带走,因为他们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也不存在离婚。

此后,小魏离家外出打工,还与我组建了家庭。最近,他的第一任“妻子”听说了我们结婚的消息,觉得自己吃了亏,想来讨要补偿款。虽然小魏隐瞒“婚姻”事实的行为让我深感愤怒,但如果能用钱了结这件事情,我心甘情愿,没想到,她开口就要100万元!除了要钱,她还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到处散布谣言,让我难以接受。

我想知道,既然自己和小魏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不是破坏他们婚姻的第三者,那么她的行为给我造成了困扰和非常恶劣的影响,我能否为自己讨回公道呢?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律师视点

也说“未婚同居”

□韩光玲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里的夫妻是指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女人才能称为男人的妻子,男人才能称为法律意义上的丈夫。对于不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我国法律规定,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只能称为同居关系,不能称为夫妻。

对于小雪和其丈夫小魏的这种情况,虽然小魏在17岁时与其他异性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子,但同居不久就因两人感情不和而分手,若是小魏与前女友分手后两人就不再以夫妻名义同居,小魏与小雪结婚生子就没有任何违法之处,两人因已办理结婚登记,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若是小魏与前女友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再与小雪办理结婚登记,小魏就构成重婚罪了。从小雪的讲述里,小魏与前女友分手至少已10年有余,且在分手后,两人也不再来往,所以,小魏是有权利与小雪结婚生子的,其前女友在分手多年后,无权再干涉小魏和小雪的合法婚姻,更无权向小雪提出100万元的索赔,小雪也不是小魏前女友口中的第三者。

对于小魏前女友向小雪单位吵闹并散步谣言,毁损小雪的名誉,小雪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小魏前女友的行为进行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小雪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魏的前女友对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小魏的前女友,小魏虽然与其举行过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两人已分手多年,她虽认为自己与小魏系夫妻关系,但这种心理因素与法律规定是不相符的。她独自一人带着两个孩子虽有诸多艰辛,在与小魏分手后她可以向他提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诉求,但无权向小雪提出索赔,更不能对外宣称小雪是第三者,还把自己孤身带孩子所付出的辛苦怪罪到小雪的头上。

要知道,小魏与你分手后,你们彼此有权各自寻觅新的伴侣,若是一直保持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状态,再与其他异性办理结婚登记,就会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对于你和小魏曾经的感情纠葛,小雪是不知情的,你无权苛责更无权诽谤,若你还是坚持到小雪单位闹事,必会遭受法律的制裁。所以,建议你让孩子起诉小魏支付抚养费,至于其余要求,法律也不会支持你。

对于小魏,你与前女友曾有的感情经历,因没有办结婚登记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你与前女友彻底分手后,虽有权再寻觅新的爱人,但对非婚生子女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现在的你,一方面要获得小雪的谅解,来共同解决你前女友的非法要求,同时,若孩子未成年,你也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段感情,一桩婚姻,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有法律护着,即使两人曾爱得轰轰烈烈,在激情过后,在分手之后,仅仅是一段岁月,根本没有法律意义的“夫妻”之名。婚姻大事,不能儿戏,爱情无证,覆水难收,只能沧桑了岁月……

(作者系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律师)

回音壁

上周,本版刊登了《妻子多疑,我的人生是否需要重新“洗牌”?》一文,讲述了小智的困惑。现撷取微信公众号精选留言如下:

@胡泰然:婚姻的基础是信任,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两颗心灵又怎么能彼此相融、接纳对方呢?我觉得小夏虽然在感情中受过伤害,值得同情,但是如果把自己无端的猜疑强加于所爱之人身上,让“道德审判”凌驾于温情与亲情的光环之上,我觉得这样的婚姻是不健全的。同时,小智应该开诚布公,向小夏吐露心意,打消其顾虑,毕竟,她的“刺”与“警觉”也是出于对你的深情与不舍。

@一棵树:如果小智和小夏彼此换位思考、易位而处一下,事情会不会就有不同的结局?作为小智,固然被爱捆绑得喘不过气,但你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怎么给妻子带来如此厚重的不安全感,让深爱你的她失去了信任你的底气?作为小夏,要爱请深爱,固然不错,但也须知,爱有缝隙,阳光才能照进来。让丈夫懂得自己的深情似海,但却不是泛滥成灾。希望彼此坦诚相待,痴情不改,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祝福!

@驿路花香:小夏的种种是因为之前的被伤害、被抛弃,让人心生怜悯,可现在这样,又说明她还沉浸于过去失败婚姻的痛苦中。想过好现在,小夏就要先放下过去;更应明白,好的婚姻应该是彼此自律自爱且相互自由的,两个人的世界要因为彼此的加入变大,而不是狭窄。

@继亮:她太爱你了,一刻都不能离开,就像对自己刚买的手机一样爱不释手,又像自己的女儿一到家总缠绕在你左右。当个女儿养着呗!

@谢先生18905309916:其实你妻子这样完全是因为爱你。也许是你的事业红火了,却因此忽略了爱人,让她没有了安全感,不信任你了。以后,如果你要和哪个朋友见面或吃饭,一定要带上她,一起去宴请你的朋友。饭桌上,你也要尽量表现出自己对妻子的疼爱和呵护,甚至让她感觉到不好意思,更让朋友感受到你是多么爱自己的妻子。如此这般,我相信,等回家后,妻子一定会对你百依百顺。不信,就实验一下。

@烟花三月:小智,温暖、理解和包容才能化解她心里的坚冰;小夏,自我成长为独立的女性才会自主而不依附。婚姻不是依附,愿包容并共同成长,并肩而立。

@菏泽新志:前因后果是对一个人的行为来说的,现在的问题是前任种了“前因”,“后果”却要你来品尝。估计你现在对这段婚姻有些得不偿失的感觉了吧?这里我只想提醒,良好的婚姻都是经营出来的。鉴于女方目前的状态,男方更应该坦诚相见,而不是一味责怪,就把她当成病人来看,你还忍心抛弃吗?去帮她一块儿“治病”吧! 友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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