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河南女孩小闫口头道歉、在国家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小闫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1万元。
今年7月,河南女孩小闫因求职需要在网上向被告投递简历,应聘法务、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但都被回复不适合此岗位,原因皆为“河南人”。小闫认为公司招聘存在地域歧视行为,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判决后,小闫表示,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对方仍无歉意,是否上诉要看他们的态度”。
网上投简历被拒,理由就三个字:“河南人”
小闫是河南人,今年23岁,毕业于国内某高校法学专业。毕业后曾在老家工作了两年,今年来到杭州发展。
说起事件的起因,小闫感到既气愤又无奈。小闫回忆,今年7月3日,她在智联招聘APP上看到有一家公司在招聘就投了简历。她说:“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人,我就应聘了两个职位,分别是法务和董事长助理。”
7月4日,小闫收到了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回复,称她不适合上述两个岗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河南人”三个字。
仅仅因为自己是河南人就被拒绝,小闫很奇怪,也很生气。将自己的经历告诉在律所工作的同学后,对方告诉她可以起诉公司。小闫说,经过慎重考虑,她以“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存在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为由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起诉状中,小闫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元;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等一切与诉讼相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口头道歉;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连续15天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浙江日报》上向她登报道歉。
8月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被告辩称:只是“籍贯的备注”不是歧视
11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小闫诉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在线审理。
庭审争议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小闫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二是若侵权行为成立,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辩称,该公司不存在侵害原告平等就业权的行为,公司没有给予原告面试机会,是因为原告的简历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原告没有工作经验。
对于在不合适原因中使用了“河南人”三个字的原因,被告表示,这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原告籍贯的备注,不等同于就是歧视。
法院:构成地域歧视,判决道歉赔偿
对于被告的辩解,法院认为缺乏客观有效的证据支撑,且不符合日常社会经验,辩解之间存在逻辑矛盾。
法院审理后认为,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构成对小闫的地域歧视,侵害其平等就业权,判决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原告小闫赔偿精神损失费9000元,公证维权费1000元,口头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日报》书面向小闫赔礼道歉。
“如果对方诚恳道歉
也许事情就是另一个走向”
法院判决后,小闫表示,虽然对于判决结果还比较满意,但对方公司的态度仍然让她感到寒心,目前还在考虑是否要上诉。
“对方的态度不诚恳,他们一直都没有道歉的意思,感觉这个惩罚对他们来说也是不痛不痒的,好像法官做出判决后,他们也无所谓,直到现在也没跟我联系。”小闫说。
法院判决后,小闫接到了很多电话和微信,大家都对她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表示支持。看到全国各地的网友在网上对她的支持,小闫觉得挺欣慰。
陈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