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为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12月8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告,确定于2020年12月9日起启用菏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集中监管仓设在菏泽绿源食品总公司(市长江东路5299号)。
通告要求,凡进入菏泽市域内进口冷链食品,均须于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进行报备。“冷链三证”不齐全的纳入集中监管专仓管理,要通过“山东冷链”进行入仓预约。纳入集中专仓管理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货主应按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货,《持菏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在菏泽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管理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专仓的管理。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设专柜、专人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
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设码销售行为,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它行为,致使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