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呈现跨境化、链条化、暴力化新特点,衍生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件人民法院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黄某等3人诈骗案和被告人余某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4名被告人出境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均系首要分子,余某还组织众多人员出境实施犯罪,均被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发布的杨某等3人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曾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判刑又重操旧业,被依法严惩。
聚焦未成年人保护
近年来,有的诈骗组织采用多种手段拉拢、引诱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诈骗,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依法严惩。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肖某诚等2人诈骗案,被告人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法院对相关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力追赃挽损
此次发布的被告人申某涛等15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人民法院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促使申某涛积极退赃退赔,连同查扣在案的赃款及时发还被骗群众,挽回了已查实被骗群众全部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全力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案例发布
不知悔改,引诱刷单诈骗上百人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曾因参与实施“虚假期货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刑。2023年底,杨某又与被告人吁某、方某文商定利用购物平台实施网络“刷单”诈骗。
方某文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身份信息在购物网站上注册网站店铺,并办理电话卡注册网络社交平台账号添加刷单者,还将银行卡及移动支付账号密码提供给杨某使用。
之后,杨某等人在网上低价购进箱包,在网站店铺标价588元出售,并在网络上发布刷单广告,许诺刷单者购买并收到箱包后发布好评文案,即可根据刷单者粉丝数量给予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好评稿费,且退还购买箱包的588元。
在刷单者收到箱包并发布好评文案后,杨某等人以审核好评文案需要时间为由故意拖延,待刷单者购买订单自动确认收货,刷单者支付的588元自动划入杨某等人的账户,致使刷单者无法退货退款。
从2024年1月中旬至2月初,杨某等人引诱刷单者下单300余单,共诈骗103名被害人人民币5万余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某、吁某、方某文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杨某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判刑,有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
综上,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文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伪装“完美情人”,一年多骗了一个多亿
■基本案情
2020年初,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在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财神国际”园区等处组建诈骗集团,组织、指挥多人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8月,被告人周某刚加入该诈骗集团并担任总监。
黄某、李某辉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幕后掌控诈骗集团,决定公司运营模式,并控制资金及相关账户等;周某刚现场管理具体诈骗事务,另有多名骨干成员(已被另案判刑)。
该诈骗集团通过特定方式筛选出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通过被害人手机号码批量添加网络社交平台好友,冒充“高富帅”依照预定话术与被害人网络聊天,骗取信任后推荐被害人下载由该集团控制的“金天利”等虚假投资或赌博网络平台,先通过后台操控让被害人小额获利提现,再不断引诱被害人充值,待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即关闭提现通道,拉黑被害人。
该诈骗集团自2020年9月至2021年底骗取1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周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境外通过电信网络骗取境内人员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三人在境外指挥、控制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骗取我国境内居民钱财,给众多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综上,对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周某刚均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