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0年04月30日
第A07版:看菏泽·社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单县一建材公司法人获刑8个月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4月2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单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通过网上庭审方式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

涉事公司法人高某坤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2016年2月至4月,高某坤在其经营的单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内生产石棉瓦,其间,共拖欠赵某芳、赵某章等11名工人劳动报酬68313.50元。在工人讨要工资时,高某坤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经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时,高某坤仍不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坤经营的单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高某坤作为该公司法人,系负有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义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单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