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7日
第A06版:看菏泽·社会

酒后借车出事,同桌酒友赔偿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借车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但很多人却没有意识到其中暗藏的风险。4月20日,牡丹区小留镇的吴某和李某、柳某一起喝酒后,柳某将车借给李某,李某发生事故死亡。结果,柳某、吴某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了解到,4月20日上午,在牡丹区小留镇李公珍行政村李公珍村吴某家中,吴某和其朋友柳某、李某一起喝酒吃饭。其间,三人平均每人喝了半斤多白酒。吃完饭之后,李某提出借用柳某的铲车去干活,柳某答应。然而,李某开着铲车回家途中因操作不当,车辆翻到河沟内,当场死亡。

出事后,李某家属对借车人柳某和其朋友吴某提出赔偿要求,理由是柳某明知朋友李某喝了酒,还将铲车借给李某开,吴某没有对二人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也没有护送其回家或通知其家人。后经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小留派出所民警调解,柳某、吴某同意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警方建议,如果非要借车,一定要确认借车人具有驾驶资格,并确认自己车的车况没问题,同时要签署借车协议,不要因为是朋友就不好意思签署协议。因为签署借车协议能够更好地维护借车双方的相关利益和责任,避免事后扯皮不清。而作为借车人,最好主动提起签署协议,这样既显诚意,又能不让朋友陷于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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