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的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提出,托育机构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房屋空气质量和室外活动场地使用的合成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等。婴幼儿生活场所应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