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鹏 记者 胡德光)近日,成武法院汶上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张某与李某为了承包工程,共同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在承包工程过程中,张某以李某欠自己4万元借款不还为由,向成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偿还4万元借款。
汶上集法庭在受理案件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邀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解决办法,找出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在调解过程中,李某认为自己为合伙企业付出颇多,不论是承包工程中人情世故的维持,还是工地中生活用品的购买,都是自己一手操办,从未想过报销,而张某给自己的账本中二三十的早餐钱都记录在账本上,丝毫不顾及合伙情谊,认为应当将自己生活用品购买等花费从4万元中剔除,且认为张某的记账本过于简易不规范,因此并不愿意偿还4万元。张某则认为4万元是双方的私人借款,与合伙事务无关,且李某购买的物品没有相关的消费记录,口说无凭,不能因此少偿还借款。
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越说越激烈,甚至恶语相向,调解员多次打断两人的争执,却仍然无法解决当事人的矛盾。为了尽快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调解员结合自己多年的调解经验,将情绪激动的两人分开进行调解,从情、法、理多个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最后在调解员的积极努力下,张某、李某都各退一步,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