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德光)“快要了两年的工资,一分没有要过来,没想到申请执行后,这么快全部到位了,真是太感谢法院的同志了。”8月24日,王女士将一面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人民权益”的大红锦旗送到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感谢执行局工作人员将一企业拖欠其的工资执行到位。
王女士自2020年4月入职某企业工作,后双方于2020年8月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王女士继续在该企业工作至2021年10月。2021年10月20日,该企业向王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该单位经营困难且王女士长期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23日,该企业向王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元。后王女士向菏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企业支付王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333.33元。后该企业不服,向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月19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该企业向王女士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333.33元。
判决生效后,该企业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后王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做了调查梳理,并及时对该企业的存款账户进行冻结,后经过多次查询,该企业账户被冻结后又有资金进账,经过扣划该企业账户,案款已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王女士,本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