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8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20部。
20部彰显政治智慧、责任担当、民生情怀的良法,是市人大常委会勤勉履职、担当作为的结晶。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地方立法的最高政治原则,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五比五看、五争五创”大竞赛意识,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严把立法“关口”,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以调查研究为基础,把好“质量关”
调查研究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一项基本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面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把调研工作做深做实。
为选好用好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今年上半年,法工委先后赴成都等5市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同时深入我市7县3区2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候选单位实地考察,在摸清真实情况,找准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拟定了建议名单,编制了我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规则和规范化建设标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实现良好开端。
我市制定、修订的每部法规,从立项到审议通过,平均开展立法调研不少于5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收集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群体、基层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弄清立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及解决办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和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措施,为制定法规夯实基础。
以开门立法为举措,把好“民意关”
立法工作千头万绪,保障群众利益和增进民生福祉是根本目标。
每年立法计划制订前,市人大常委会都要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每部法规制定过程中,除了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讨论会,还要全文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始终坚持既问需于民,也问计于民,最大限度地倾听民声、凝聚民心、汇集民智。
6月2日,《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在市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定向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100余条。法工委深入县区,走进社区、工厂,与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基层群众等“一对一”“零距离”访谈交流。在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时,做到“不过滤、不修饰、不曲解”,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真实反映人民意愿,让立法之路闪烁民智、满载民意。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把好“实用关”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在起草法规案时,注重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改革发展的实际和法治实践经验,研究老百姓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和立法期盼,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问题清单,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研究论证,逐一销号解决。
今年2月初,法工委提前介入《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起草,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摸清我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重点关注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建设无序、随意开挖、城市内涝”等情况,列出拟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清单,起草过程严格执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制”落实,严格把握实用、管用、能用等立法尺度,紧紧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寻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设计好“关键的那么几条”“管用的那么几款”,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以与时俱进为目标,把好“特色关”
法与时转则治,时代的声音就是立法的课题。
市人大常委会发挥敢于创新、勇挑重担的担当精神,加快探索立法新领域,在土壤污染防治、非遗保护、餐厨废弃物管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领域立法创造多个“全省首部”“全国首部”,一部部富有特色、追踪前沿、示范创新的“前瞻性法规”应运而生。
去年颁布实施的《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因紧密结合菏泽实际,地方特色突出,多次受到上级人大的表扬。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将羊肉汤产业保护与发展条例纳入五年立法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区人大开展立法调研,通过网络查询,学习借鉴兄弟市相关立法经验,拟探索试行联合起草或委托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起草的新举措,对立法的可行性、切入点和重要制度设计进行研究,让法规扬“菏泽特色”,有“菏泽味道”。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法治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清晖说。 记者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