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慧)7月19日,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主任会议召开,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制定情况的汇报,审议有关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磊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室关于《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规定》《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菏泽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办法》5项制度制定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审议讨论。
会议指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5项制度是对《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措施》的进一步延展、配套和细化、具体化,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契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原则同意这5项制度,要求根据本次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制度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及时将5项制度纳入机关集体学习、委室自主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把准工作要求,增强落实自觉;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好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学制度上站在排头,在守制度上走在前列,引领带动全市人大系统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要聚焦制度落实这一关键,加强监督检查,深化调研评估,确保各项制度落地有声、见行见效,推动代表工作能力持续提升,促进我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