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7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都是“冲动”惹的祸

本报讯 (通讯员 周莹莹 记者 胡德光)近日,巨野法院永丰法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贾某与被告朱某系同村邻居。2022年6月3日,原告儿媳因向胡同内排水与被告儿媳发生争执,后双方人员在原告家院中发生厮打。二人均构成轻微伤。事发后,原告到医院住院治疗。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原告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因原告家中将水排到胡同内,给自己及家人出行造成困难,原告方人员先动手,自己正当防卫时发生冲突,责任在原告方,自己不应赔偿原告,应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主张精神赔偿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自己因原告致伤产生的1000余元医疗费用,应由原告承担或在本案中折抵。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庭审质证依法调取的公安机关涉案询问笔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因原告家人向胡同内排水发生争执,并在原告院内相互厮打致原告受伤,原告住院治疗的事实。本案因原告方向胡同内排水,原被告及其家人发生争执,被告及其儿媳到原告院内在争执过程中发生互殴,被告辩称其是正当防卫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本案的发生、发展,原、被告均存在过错,结合本案具体情节,法院酌情认定原、被告各承担50%责任。判决被告朱某赔偿原告贾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5559.0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办案法官表示,遇事需冷静切勿冲动,因一点小事大打出手,给别人带来伤害的同时,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结果一个伤身、一个破财,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