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典型案例
某党政机关负责人王某在参加该省有关涉密会议期间,通过微信将两份秘密级会议材料发送给家人,后被家人进一步转发。此外,王某还将1份秘密级会议材料带回家,被家人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他人。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
2、隐患分析
国家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家人朋友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人员,与他们谈论国家秘密、让他们查阅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违反保密法规定的泄密行为。
3、点评分析
保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第二十六条强调,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机关单位人员参加涉密会议、活动领取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管,注明“会后收回”或不允许由参会人员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还会议文件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借、传抄、摘抄、复印、扫描;允许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本单位保密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留存,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微信等社交媒体因其使用人员多、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等特点,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信息往往会急速扩散,危害严重,应禁止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4、预防建议
机关单位要落实好保密管理主体责任。一要深化保密教育培训,立起保密工作“高压线”。紧抓保密工作关键节点,宣传保密常识,普及禁止性、惩处性规定,以案件警示教育、专题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真正使保密法律法规、纪律要求深入人心,使涉密人员麻痹、炫耀等心理无处藏身。二要狠抓保密制度落实,念好涉密人员“紧箍咒”。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让保密工作管在日常、融入平常、抓在经常,坚决杜绝一切失泄密问题。三要强化监督检查,筑牢单位保密“防火墙”。努力在内部营造保密监督、保密提醒的良好氛围,使得人人参与保密监督、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及时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挥保密检查利剑作用,落实保密自查自评常态化,定期在单位内部组织保密工作全面检查,做到发现真问题、督促真整改、杜绝真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