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送司法救助金,希望能缓解您和家人的燃眉之急。”近日,鄄城县检察院专职检委韩洪玉、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张东生向刚刚转入普通病房的王某送来“提前就位”的一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太谢谢你们了,感谢检察机关送来救命钱,帮俺全家渡过难关……”在病房照顾丈夫的张某紧紧拉着检察官的手泣不成声。
事情要从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2023年1月28日,赵某与杨某因故引发争执,赵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轿车撞击杨某乘坐的电动轿车,致站在电轿旁的王某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伤情为重伤二级。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鄄城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王某的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深入了解王某的家庭、生活、治疗情况,经调查发现,被害人在重症监护室救治,尚未脱离危险,治疗费用已达20余万元。王某的儿子系一名在校学生,无收入来源,一家人主要依靠王某务工以及种植所得生活,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经综合评定,认为王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依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中“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救助情形之规定,鄄城县检察院决定为被害人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于当日完成调查审核工作,次日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记者 胡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