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个体工商户年报可延长至2020年年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