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湖北恩施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向菏泽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寄来感谢信,感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为其顺利执行工伤赔偿款,并赠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2018年5月16日,李某在山东菏泽某包装有限公司作业时发生事故,左手被机器缠入,导致被截肢,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六级。后由劳动人事仲裁争议委员会仲裁,该包装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未给李某缴纳工伤保险,应向李某支付工伤补助金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该包装公司不服,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驳回了该包装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其按照上述裁决书裁决的内容向李某支付工伤赔偿。一审判决后,该包装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该包装公司并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该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不动产已被银行抵押且另案查封。
因本案属涉民生的工伤劳动纠纷案件,开发区法院迅速开启绿色通道,及时审查受理,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向其送达执行手续并责令履行相关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展开全方位调查,执行局干警多次到该包装公司调查了解相关财产信息。经调查了解,该包装公司因经营不善,企业陷入停产阶段。法院多次传唤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向其讲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因企业目前停产状况,一次性履行确有困难,愿意分批履行。
执行人员随即做双方调解工作,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双方在履行期限、履行数额及担保方式上存在较大分歧,经执行人员耐心调解,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然人身份为执行和解协议提供担保,首笔款项在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随即履行完毕,余款分批履行。截至日前,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完毕。为表达感谢之情,李某将“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和“感谢信”,一并邮寄至开发区法院。 记者 胡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