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龙翔悦庭住宅(含车位),住宅B5#1404 车位B5#B-211张旭,耿庄龙翔檀府花园住宅(含车位),住宅16#12001车位 16#G-067李丰林,住宅16#14004 车位16#G-131 李丹丹(先生/女士):
您们所购买的龙翔中央悦府(龙翔悦庭)项目B5#楼住宅(含车位),龙翔中央檀府(耿庄龙翔檀府花园)项目16#楼住宅(含车位),您与我公司签订的《龙翔中央悦府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耿庄龙翔檀府花园客户认购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您未按照约定前往龙翔中央檀府/悦府售楼处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或付清全款,请于2023年3月11日前至龙翔中央檀府售楼处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或付清全款,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视为您放弃认购权,我公司将根据签订的相关协议作如下处理:
1、我公司将于2023年3月11日起宣布该《龙翔中央悦府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同时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作废,并取消与之相关的一切购房优惠条件;
2、我公司将您认购的房屋及车位使用权另售,且不再另行通知,定金不予退还。如需重新购买,将执行现行销售价格,具体以售楼处告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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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龙翔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