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5日
第A2版:综合新闻

《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

以法之名 守护城市发展和儿童健康

本报讯 (记者 王浩)1月4日,我市召开《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清晖;市妇儿工委副主任,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敏;市司法局副局长潘守康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服务管理、保障措施和附则等,内容涵盖单元试点建设、创建氛围营造、部门职责明晰、农村友好创建等方面。《条例》制定过程紧紧围绕“促进”这一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凸显地方特色,确保务实精简管用,切实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21年,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写入了中共菏泽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跟党委部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也被正式纳入立法计划。通过调研考察发现,菏泽市在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忽视儿童利益、损害儿童权益的行为,亟需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以法之名,守护城市发展、守护儿童健康。

该条例是菏泽先行先试制定的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创制性、引领性、促进性法规。在没有上位法可遵循、没有其他地方立法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部署要求,结合市妇联、市司法局,多次研究讨论,从2021年9月份就启动了有关工作,有序推进。在制定过程中,法工委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指遵循儿童优先理念,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城市建设相关活动。我市行政区域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工作,均适用本条例。三是明确了促进原则: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城乡共建、社会参与、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开放包容的原则。

《条例》的出台,一方面可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制约儿童发展的短板瓶颈,积极回应广大儿童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文体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工作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强化社会监督,实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法治化、常态化。

为确保在保障儿童权益、推进城市治理、促进经济社会事务发展方面发挥作用,《条例》充分体现了本土特色。由于菏泽市还是人口流出大市,外出务工人员众多,农村留守儿童相对也多。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不仅要关注城镇儿童发展需要,更要关注农村儿童的实际需求,实现城乡统筹、共同发展。《条例》将“城乡共建”作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指出在农村教育、基础配套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发展乡村儿童产业,推进乡村儿童友好建设,同时专门设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条款,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儿童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