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公开庭审一故意杀人案

本报讯(记者 胡德光) 近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市法院院长孙淑芳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认为其前妻苏某某对家庭不负责任,心生怨恨,预谋将其杀害。2022年4月7日6时许,徐某某以协商孩子抚养权的名义约见被害人苏某某,在苏某某姐姐的住处持刀捅刺二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通过详细阐述被告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经法庭辩论,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错误性,表示认罪悔罪,对其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以及自己的家人带来的伤害表示深刻忏悔。

本次庭审历时3个半小时,庭审期间运用了多种信息化手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证据展示系统进行举证,整个庭审活动严谨、规范,节奏紧凑,重点突出、高效流畅。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外,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被害人苏某某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为依法保障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利,让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的孩子重拾面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遂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