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莹莹 记者 胡德光)众所周知,情侣在恋爱期间,互发红包、赠与财物是常有的事,可双方一旦分手就“因爱生债”。那么问题来了,情侣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主张返还?近日,巨野县法院谢集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爱生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胡某某诉称,2019年11月,其与被告王某某通过抖音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20年1月到2021年1月向被告转账近400次,发红包200余次,共计219835.16元,两人分手后被告承诺返还,但经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被告王某某辩称,双方从来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民间借贷关系是根本不存在的,是原告虚构的;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是恋爱之间的赠与,原告无权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应围绕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及欠款数额进行审理。关于法律关系,王某某虽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对胡某某提供的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并自认胡某某转账全部加起来是21万元,承诺给胡某某。从胡某某提供的证据中体现,王某某在胡某某索要欠款时明确存在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故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关于欠款数额,胡某某转款数额从1.10元至1000元不等及微信红包0.01元至200元不等,鉴于双方之间存在恋爱关系,将其中金额1000元以下的款项及具有特殊意义数额1314元认定为胡某某与王某某双方感情的投入,法院酌定符合上述情况的款项予以扣减,王某某应给付胡某某122827.76元。胡某某与王某某没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胡某某要求王某某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给付原告胡某某122827.76元,并驳回原告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