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雪峰 徐伟峰)“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做了那么多努力,帮助我和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让我有了第二次人生,生活又有奔头了。”11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雷(系化名)来到郓城县检察院,向检察官当面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郓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说起。今年2月份,王雷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锐(系化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此案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移送审查起诉的七个多月内,当事人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刑事和解,虽然王雷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但因其个人经济原因未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故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该案系交通意外引发,王雷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若能促使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矛盾纠纷,不但被害人近亲属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两个家庭也都会避免陷入经济困难的境地,最大限度地释放检察机关少捕慎诉的司法善意。”承办检察官李雪峰说。
为寻求调解工作突破,李雪峰和检察官助理杨化迪采用了“背对背”的调解方法,一边向王雷释法说理,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王雷真心悔过,积极筹措钱款,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一边耐心向被害人近亲属阐明本案情节,列举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的赔偿情况、法院判决情况,引导被害人家属合情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王雷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被害人家属签署谅解书及收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11月8日,该院依法对王雷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落实‘少捕慎诉’理念,把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当成事关民生民利的‘大案’用心用情用力办理,让人民群众在一个个‘小案’中感知法治的力度和温度。”该院检察长刘化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