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近日,巨野法院大义法庭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2021年5月双方订婚,李某收取王某彩礼款若干。2022年,双方解除婚约,因彩礼返还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王某于2022年5月向法院提起返还彩礼之诉。在诉讼过程中,王某通过其微博发布如下内容:……骗婚拒婚,不返还彩礼……并附有李某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照片,该微博的头像也是李某的身份证照片。此后,王某在李某公司网站上发帖子,并@多家知名网站。李某所在公司发现舆情后,与李某谈话,要求李某妥善处理。为此,李某以王某侵犯人格权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款,维护其合法权益,应当通过诉讼或者民间调解等合法途径进行。王某未经李某允许,以原告的头像作为其微博头像,在其微博上发表案涉言论,并将李某的身份证信息、学历信息、工作信息公布于众,导致李某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侵害了李某的人格权。为此,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停止侵权行为、向李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支付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公众的言论空间,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本案中,王某本已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又滥用网络言论自由,以其微博为工具,侵犯他人人格权,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最终王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