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啟峰)11月4日,菏泽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10月28日,市政府制定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我市自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鲁西新区、牡丹区、定陶区全区域,各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镇街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配合《通告》实施,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将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持续用好宣传手段,采取电视广播、发表讲话、张贴公告、横幅标语等方式,确保烟花爆竹禁燃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将充分发挥网格员、警务助理作用,积极开展禁燃烟花爆竹网络化巡查管控,确保每一条街巷、每一个小区、每一家酒店、每一片商业区都有人巡查,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制定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安机关将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多措并举、重点施策,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30天,较2012年增加134天,优良率从2012年的26.4%增加到63.0%;重度污染天数为14天,较2012年减少46天,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加。
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也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支持,但仍有少数群众因不遵守禁放规定受到处罚。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查处烟花爆竹违规燃放案件876起,行政处罚1026人;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97起,打击处理109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1.2万余箱。
下步,我市将高标准、大力度深入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希望广大市民坚持从自身做起,同时带动周边人员,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生态菏泽、美丽菏泽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