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工作原因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情况比较复杂,用人单位及受伤害职工由于对工伤保险政策了解的局限性,对于交通事故属不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难以把握,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相关材料也存在诸多困扰。在此分类整理了有关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及享受工伤待遇的常见情形,希望对用人单位职工有所帮助。
一、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意思是我们的职工本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最多负同等责任,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受理条件。因此,发生由肇事方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22报警电话报案。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明确双方的责任。因为涉及第三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需按承担的责任分别负担。
二、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学习培训,或参加单位公派的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等。在往返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三、以驾驶交通工具为本职工作的交通事故
主要指客运、货运司机,公共汽车驾驶员,邮政快递员等职业人员。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驾驶车辆往返穿梭,交通工具就是其移动的工作场所。发生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涉及第三人的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应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排除职工故意犯罪情形,不管职工负多大责任,都可申请工伤认定。
2、不涉及第三人的单方事故
如驾驶员为躲避车辆、行人或者其他障碍物由于处理不当而发生单方事故受到伤害,也应及时报警,由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排除职工违法犯罪故意情形,即使职工负主责或全责,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