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2年09月28日
第A6版:法治菏泽

“恋爱支出”引纠纷 依法判决促和谐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近日,巨野法院柳林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恋爱分手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

原告徐某某诉称,被告许某某与其恋爱期间花费1万元至3万元左右,被告通过各种理由花钱。先前起诉过一次,被告主动打电话给原告复合,原告本以为和好了,可随后被告却添油加醋向原告要钱,而且多次和原告表示要买苹果手机,不买苹果手机就分手,原告为了维持恋爱关系只得给被告买了苹果手机。被告在2021年回家过年的时候从原告处拿走现金4000元,两人和好之后花费原告1万元左右,所有的金钱加在一起共计1万元至3万元,原告想要回1万元再加一部苹果手机7000元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由被告偿还原告1万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供微信聊天记录2张及微信转账交易明细一份,证明被告愿意偿还原告1万元及原告给被告转账的事实。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微信转账交易明细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应予以认可。经审查,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明确表示愿意偿还原告1万元,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异议不成立,对原告提供证据的证明目的应予以采信。

根据查明认定的事实,法院判决,由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1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花销能否要回,主要是看经济往来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特殊日子发的“520”“1314”等具有象征意义金额的红包,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赠与,一旦交付完毕,一般不能撤回。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真实意图是借款,则该笔款项需要返还,例如本案的情况,被告方无法证明自己同意还款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就应该如期履约,返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