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9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这是我省连续18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三项待遇的调整标准如下:一是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以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二是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316.5元、2653.2元、1989.9元。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调整以上标准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正常领取待遇人员。预计9月底前调整的工伤定期待遇将发放到位。
袁赫 罗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