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慧)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要求,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菏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随之一并“出炉”,我市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菏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在《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共认领401个事项,共涉及40个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和9个县区,推动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市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不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据《通知》要求,将依法实施(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禁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
《通知》提出,将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关要素内容,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同时,将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不得新设行政许可。
根据《通知》安排,今年10月底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清单,结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一步确定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办理项等内容,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11月底前,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分别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实施同步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