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9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市法院向“问题”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6月23日上午,市法院调查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针对双方当事人作为其孩子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当庭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双方当事人接受教育指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尽到监护义务,让未成年人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

在该案中,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陈某均不愿抚养婚生子陈某某。办案人员发现,陈某某作为幼童,在最需要亲人关心爱护的阶段,双方当事人身为父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未关注陈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未能教育陈某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由“家事”升级,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市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促进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重要举措,旨在唤醒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自觉,为监护人指出家庭教育的努力方向,让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发挥父母在孩子成长中的正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