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慧)6月2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就《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做介绍,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于今年5月12日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6月1日印发施行。《办法》共17条,规定了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了责任区划分、责任人确定、责任内容,工作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单位和个人在责任区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等。
(详见第2版)
本报讯 (记者 张慧)6月2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就《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做介绍,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于今年5月12日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6月1日印发施行。《办法》共17条,规定了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了责任区划分、责任人确定、责任内容,工作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单位和个人在责任区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等。
(详见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