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明警方接到公安部推送的线索称,辖区居民梁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嫌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转账洗钱。警方根据线索很快锁定了梁某,并依法传唤到案。
“梁某说,其朋友崔某以工地需要发工资为由,借了他的银行卡。当时,崔某还在银行办理了大额转账业务,绑定了U盾、手机卡,并使用了梁某身份证复印件。梁某所说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和持卡人身份信息被俗称为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四件套是犯罪团伙用于洗钱的常用工具。”东明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费景坤介绍说。
此后,梁某名下的银行卡因突然出现多次大额转账,被银行冻结,无法进行线上转账。因此,银行卡内剩余的三万多元钱,崔某也无法取出。
“崔某又找到梁某,让梁某帮忙去银行取了三万多元钱,并给了梁某两千元好处费。”费景坤告诉记者。
随后,警方调取了梁某的银行卡信息,在对卡内的资金交易流水梳理后发现,仅梁某这一张卡,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转账流水竟高达1.5亿元,这让办案民警十分震惊。
借用梁某银行卡的崔某只是一个小包工头,根本不可能有如此大额的资金来往,据此警方判断,他借用梁某的银行卡很有可能是用于犯罪团伙洗钱。办案民警将崔某抓获后,他向警方如实供述了办理和租借他人的银行卡、U盾等提供给上线,用于为境外犯罪团伙转账洗钱的犯罪事实。
经讯问,崔某交代,他从网上认识一个姓徐的男子,徐某称,自己需要进行大额转账,让他帮忙去找一些银行卡四件套,转账后按比例提成。崔某见有利可图,便答应下来。
崔某先用三四张银行卡,给徐某试了一下,试完之后,发现每个星期每张银行卡可以挣四五千元(佣金)。觉得不用费力就能挣钱,崔某便发动家人去开办银行卡和与之绑定的U盾、手机卡,并将这些物品和办卡人的身份信息一并提供给上线徐某。为了更多获利,崔某还从朋友手中借用和收买银行卡,梁某便是其中的一位。警方侦查发现,崔某的上线徐某家住菏泽市牡丹区,便立刻组织警力,对徐某展开抓捕。
但是,办案民警发现,徐某居无定所,没有固定工作,平时不在家里住,对他的抓捕难度比较大,“徐某作案的窝点并不在家中,他以租住的宾馆为窝点进行洗钱作案”。但是,经过多日的蹲守,警方还是在某宾馆将徐某和同居女友抓获。
“抓获现场缴获了手机5部、银行卡24张、手机卡17张,并有20余万元的现金。我们通过查看徐某的手机,发现了他通过境外的软件,和上家聊天的大量聊天记录,并且微信和支付宝有大量的转账记录。”东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崔家振表示。
徐某交代,他是通过一个叫作“纸飞机”的聊天软件,跟境外犯罪团伙进行联络的,根据他们的指令进行转账洗钱。
“诈骗人员把骗来的钱,转到徐某提供的银行卡里,徐某再根据诈骗人员的要求,把钱打到指定的账户里,给警方设置物理屏障,干扰警方办案。”东明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陈存领说。
见有利可图,徐某在社会上召集了多名闲杂人员,指使他们用租借和买来的银行卡四件套,为境外的犯罪团伙转账洗钱。
徐某部分银行卡因为流水异常,被银行所封控,但是他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在犯罪,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去银行将(非法转账的)银行卡解冻,并将其中部分赃款取出。
据警方统计,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以徐某为首的洗钱团伙非法盈利高达200多万元。根据徐某的交代,警方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同时,多名非法办理并为徐某团伙提供银行卡四件套的涉案人员也被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李某等14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东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还在进一步深挖调查中。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售或租借给他人,涉嫌违法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切莫贪图一时之利,而沦为电信诈骗团伙实施犯罪的工具。 记者 胡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