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扈倩茹 记者 胡德光)近日,五男子在打工之余,非法捕猎青蛙食用,被郓城警方依法查处。
5月23日21时许,郓城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西沙河苑梁庄河段有零散灯光,怀疑有人非法狩猎青蛙。民警迅速搜寻,在桥附近发现一手拎编织袋的男子非常可疑,即上前盘问,该男子扔下编织袋迅速逃窜,在编织袋中查获青蛙活体129只。同时在现场附近,民警发现一外地车牌车辆。次日6时,前来开车的车主陈某被警方抓获,同伙唐某等四人也被相继抓获,在他们出租房冰箱内搜查到已被剥皮宰杀的青蛙死体66只。随后,民警将此次查获的青蛙活体进行放生。
经查,5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向一同在郓城工地打工的四川老乡提议去抓青蛙吃,唐某、易某、张某、邹某等四人同意陈某提议。晚7时许,陈某先开车拉着易某等三人,携带编织袋及手电筒,开车至郓城县西沙河苑梁庄段抓青蛙,一人拿手电筒照青蛙,一人徒手将青蛙放到编织袋内。后唐某来找他们汇合,继续抓青蛙。抓了约3个小时,易某等四人带着他们抓的青蛙先回出租房处理,陈某一人拎着编织袋在附近桥段被民警发现。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五人已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常见的青蛙、麻雀、斑鸠、野兔等陆生野生动物,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动物名录,禁止捕猎这些动物,否则构成违法犯罪,将会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