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燕)“非常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让我明白了经营无厂名、无厂址的商品属于违法行为。在今后的经营中,我一定注意,保证不再有类似行为。”3月9日,菏泽高新区一企业负责人冉某某惭愧地说道。
原来,前不久,菏泽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售卖一批无厂名、无厂址的“三无”箱包近千个。经调查,企业负责人冉某某在经历几次经营失败后,于2021年底由朋友介绍做起了箱包生意。由于初次踏入该行业,他对行业标准、要求等知之甚少,因此犯了上述错误。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工作人员在调查了解后,鉴于经营者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且属首次违法,根据“首违不罚”原则,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一直以来,菏泽高新区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立足自身职责,采取多种措施,打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组合拳”,出台了《菏泽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关于推行“有温度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说理性执法。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醒、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切实推行“两不罚”,对法定条件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容错改正机会,避免“一刀切”执法,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供宽容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