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发布。2021年年初,我市将该条例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市级立法,打响了地市级“净土”立法“破冰”之战。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5部、修订了2部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47件。
2015年8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立足立法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的客观实际,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夯实基础,平稳推进了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在启动第一个五年立法规划(2017-2021)后,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立法工作节奏和进程,紧扣立法质量,通过对所有入库项目进行立法调研、加强对部门业务指导、政府提出调研结论、确定年度审议项目等环节,推进立法规划的全面严格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主导性。与此同时,建立了内部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规程、编制立法规划等10项立法工作制度,以及工作程序流程图。2021年,较为完备的立法制度体系建成,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在具体立法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突出规划先行、机制建设、制度保障,通过立法工作助推我市市域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批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其中,《菏泽市供热条例》《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和《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突破口,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升到法律规范的高度。在审议修改法规案时,最大限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切实把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落实到工作中、融入到法规里、体现到条文上。《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作为全省首部地级市的非遗专项保护条例入选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它的颁布实施使我市非遗保护、保存工作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强化了我市人民的非遗保护意识,将非遗保护在思想上上升到法律层面,在行动中下沉到日常生活,深刻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引导市民培树文明理念,养成文明习惯,践行文明行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身边人,为菏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作为全省首部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构建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为立法主线,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地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性法规,与《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形成法治合力,打出“水陆空”三位一体治污重拳,为我市绿水青山搭建专属“保护伞”。
备案审查工作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全域一体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落地做实。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平台、机构、机制逐步完善,备案审查能力不断加强,备案审查事业取得明显进步,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记者 张 慧